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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米特肉山一样的身躯深陷在加宽的靠椅中,就像脖子上拇指粗的金链条陷在赘肉里。两位身穿黑衣的精壮男仆时时刻刻伺候在他身后。他原本是想要妙龄少女的,但是以女性的力量根本就不足以把他肥胖的身躯从椅子里拉出来。
科米特伸出肥厚的大手从桌子上端起水晶杯,平举于眼前,透过杯中葡萄红的液体看着落地窗外的夕阳。夕阳的橙红在酒色中变得迷幻。“真美啊~!”
“是奴麦兹的落日红(注3)美,还是神圣人类联盟时代的水晶杯美?”坐在桌对面的安德森问他。
“生活美!确切的说是金子美!”肥胖商人哈哈大笑,四层下巴颤个不停,纯金门牙在夕阳下亮的刺眼。“金子是世界上最美的东西,有金子就等于拥有一切。落日红、水晶杯、豪宅、女人、大船,想要什么就买什么?我赞美诸神,赞美金子中的生活。”
“那么宝石美不美呢?”魔法师边问,边从长袍内侧的口袋里掏出一个满当当的布袋扔在桌子上。几颗硕大的宝石从没有扎紧的袋子口跳出来。
“噢,我最最博学的魔法师先生。难道您总是喜欢指出我的错误吗?若问这世界上有什么比金子还要美,当然就是宝石了。”
科米特放下水晶杯,迫不及待地用肥大的双手扯开袋子口,把里面的宝石全倒在桌面上,一颗一颗仔细数着。他的每根手指上都戴着硕大的金戒指,但各缺了一根指节左手无名指和小拇指依旧显眼。他喜欢向人炫耀他的断指。
“我用我的两根指节换了一枚金币,又用那枚金币赚了无数金币。我跟你说过那故事吗?”
“说过无数次了。”安德森不耐烦道,“数清楚了没有?”
“别急,我的老朋友。数金币是一种乐趣,数宝石是一种享受。二十颗,没错。加上上次的十万枚金币,你的魔杖和那枚“石化之眼”的费用就算清了。你这人虽然老喜欢欠账,但总能找到金主帮你付钱。也许我们还能有下一笔生意。”
“你若是还有神圣人类联盟时代的器物,我都买下。鲁齐尼尝到好处之后,一定会帮我付钱的。”
“你肯定没告诉我们的大画家,他为那枚只剩最后一次魔力的戒指多付了三倍的价钱,是不是?”科米特灌了一大口酒。“你真该去做商人。”
“我给了他梦寐以求的群星奖。今晚我还要到他那儿要酒喝呢!”
“可惜,我手头上除了这支水晶杯,在没有神圣人类联盟时代的东西了。不过我可以帮你打听一下。我知道圈子里还有两个人有。不过他们要价很高”
“钱不是问题,我会再来的。”安德森起身告辞。
待魔法师消失在门后,科米特一口喝尽杯中的残酒。他喜欢把玩这支晶莹剔透的水晶杯。只要是神圣人类联盟时代的器具都有一种神秘的魅力。神圣人类联盟时代是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时代。统一的国家,金灿灿的城市,人类高高在上,异族沦为奴隶。大陆各地都是魔法创造的辉宏奇迹。只可惜,随着自然潮汐的退去,那个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不过总还是有会一些物品穿过历史的烽火保留下来。神圣人类联盟时代的器具大多都附有强烈的魔力,是魔法师追逐的宝物。每一件都能卖出高价。但要弄到这样一件宝物并不容易。
几年前,科米特有幸获知一位年长而附有经验的古迹寻访者和他的孙女找到了神圣人类联盟时代的著名遗迹奇迹之丘,并发掘出大量的那个时代的魔法器具。起初科米特低价向老头收购,可任凭他说破嘴皮子,死板的老头也不肯卖。后来他不得不伙同其他几位商人高价请来骷髅树的杀手杀死了老头和他孙女,分了那批宝物。卖掉那批宝物之后他才真正富起来,现在日进斗金的生意也是以卖宝物所得的钱做资本的。
那老头叫什么来着?科米特想不起来了。管他呢,一个死人而已。不过他孙女倒是真漂亮,没操上一次就弄死了,真他妈可惜!
最近几日听闻有人在千屿港的各处市场打听自己,似乎是仇家上门寻仇,不过科米特倒是不担心。发迹之后他便改名换姓,深居幕后,还请了一批流浪武者做护卫,已经先后有两拨人上门寻仇反被杀。这次也会是一样。
客厅外幽长的走廊上传来铁靴铿锵的踩踏声。科米特不记得有骑士预约拜访。
“安柏,是谁来了啊?”他召唤自己的管家,但恪尽职守的老管家安柏这次没有回答。
铁靴脚步声越来越近,越来越响,一下一下撞击着科米特的神经。“安柏?”他又喊了一声,整座宅院依旧寂静。
豪华客厅的厚重的双开木门被粗鲁的推开,一位穿着红黑相间的重铠,面戴血泪面具的魁梧骑士走进来,伸手将一颗血淋淋的人头扔在地上。正是安柏的头。
“波德,你多活了五年!”假面骑士的声音如积雪般厚重寒冷。
“来人啊,有刺客!有刺客!”科米特,以前叫做波德,大声喊叫,还是无人回应。他养的那些护卫没有一人赶来。难道……心里涌起一股强烈的不安,科米特费力地回头对身后的两位黑衣男仆道,“你们上!”
这两人是他花大价钱请来的一对杀手兄弟,曾经凶名赫赫,杀人无数。两人各自拔出腰间的短剑,化成两道黑影一左一右袭向假面骑士。
逆龙鳞出鞘,血假面手一扬便掀起一片沉重的暗红色剑幕。黑影撞在剑幕上,消散成一阵血雾和肉块。吸取了大量鲜血的剑身逐渐从暗红转变为鲜红。血假面甩掉剑上的残血,缓步走向科米特。
我要鲜血!我要复仇!
戴着铁拳套的手捏得嘎啦嘎啦响。仇恨之火在心胸中汹涌喷发,血泪假面下的那双黑眼睛渴望着仇人的鲜血。
“嘿,兄弟。有话好说。你想要什么?我全都可以给你。说出来!说出来!”科米特全身上下包括舌头都在哆嗦。血假面绕到他的身后,把住靠背,道,“我想要一个女人!”
“女人?可以,当然可以。”科米特长出一口气。只要他提出要求就好。只要他提出要求,我就能用钱摆平。金子是万能的。“你要什么样的女人,叫什么名字?我帮你去找。”他用诱惑的语气问道,“或者我给你一百枚,不一千枚金币。足够你享受千屿港最漂亮的妞。每天都可以换不同的。”
“我只想要”,血假面的声音痛苦地颤动着,“奇迹之丘的,”
他深吸一口气,突然大喊道“琳妮丝!”,用力一抽靠背,便将科米特从靠椅上掀了出去。科米特瘫软在地,像一滩腐败的肉泥。他大口地呼吸,痛苦地呻吟。血假面一脚踩在他满是赘肉的肥大屁股上,铁靴的根部扎入皮肉里,溅出油和血来。
“奇迹之丘的琳妮丝,还有他的祖父古迹寻访者洛伊德。你派黄胡子杀了他俩,你记得吗?你记得吗?”血假面愤怒地跺着脚。科米特疼得哇哇大叫。
“我不知道。我发誓,不是我做的!”
“你撒谎!”血假面用逆龙鳞的剑面在科米特肥如猪蹄的大腿上一蹭。剑面上鳞片状的纹路像锉刀锉得科米特的大腿皮开肉绽、血肉模糊。
“啊~啊~,该死的,是我做的。”
“大点声!”
“是我做的,是我做的!”科米特哭号道,“你饶过我吧。我把我的钱、房子、女人、船队都给你!都给你还不行吗?”
“那也不能让我的琳妮丝起死回生!你必须死!”血假面愤怒地咆哮着。自从抛弃原来姓名和身份加入骷髅树开始复仇之旅,他还从没有这么大喊大叫过。复仇的过程让他觉得无比畅快。为了这一刻,他隐忍了很多年。他对着地上的这滩肉一阵踢踹。科米特的哀嚎声响彻整栋大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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